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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2024年“箫笛御府杯”
全民健身跑活动
一、主办单位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玉屏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玉屏侗族自治皂角坪街道办事处
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单位
贵州亿菱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执行单位
玉屏箫笛跑团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9月15日8:00-10:00
比赛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㵲阳广场旁
七、赛事组别及规模(不限)
(一)男子组13.14公里
(二)女子组13.14公里
八、比赛路线
信用社(起点)—笛阳酒店—县公安局—㵲水大桥—狸狮坪村活动室—河口村活动室(折返点)—狸狮坪村活动室—㵲水大桥—县公安局—笛阳酒店—信用社(终点)单圈13.14公里。
九、参赛办法
(一)报名资格:参赛年龄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18、60周岁)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次活动的中国籍公民。
十、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 9月13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典振13078556191
顾加军13984860163(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9月 13日18:00结束,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费用
1.本次活动不需要交报名费;
2.参赛选手交通、食宿自理。
3.获得参赛资格后,参赛选手须于2024年9月13日下班前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体育股(四馆730)领取号码布及别针、参赛服,同时提供个人意外保险凭证,并现场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注意事项:本次比赛人数不限,前500名报名者可获得运动服一件,并凭3公里(㵲水大桥处)打卡券领取精美礼品一份。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8:00,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获得参赛资格后,参赛选手须于2024年9月13日下班前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体育股(四馆730)领取号码布及别针(前500名报名者可领取运动服一件),同时提供个人意外保险凭证,并现场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十一、保险
本次比赛所有参赛选手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险,参赛前需交个人购买保险凭证到比赛报名处。
十二、其它规定
1.长跑比赛是一项有风险的运动,对参加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在报名之前请务必根据自身健康情况谨慎选择参赛。本次比赛主办方不构成对参赛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任何承诺,参赛者报名视为知晓参赛风险,并自行承担可能在比赛中出现的风险状况和产生的一切责任。
2.因安全防控工作之需要或遇下大雨、闪雷电等自然天气之情况和政府政策性有关规定,将取消或延期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参加体检及办理意外保险人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参赛人员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方可参赛。
十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马拉松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则。
(二)赛前45分钟开始检录,赛前10分钟结束检录。检录时必须按规定在身体前方佩戴号码布、接受裁判检查,在比赛过程中自始至终佩戴号码布并保证完全的可视度以保证裁判识别运动员身份。如果没有佩戴号码布,或者有任何形式上的遮盖与修改,将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而且比赛成绩将不会被记录。
(三)在遇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组委会有权采取缩短比赛距离,或终止比赛等熔断机制。
(四)比赛关门时间由裁判长在赛前宣布,组委会将根据现场路线设置比赛沿途打卡点、补给站。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途折返点打卡券,且按照规定路线全程完成比赛,成绩方为有效;未持有打卡券、不按规定路线完成比赛的,成绩一律作废。
(六)本次赛事不提供重要物品及存取衣物服务,运动员需自行安排保管。
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各组别取前三十名,前三名发放奖牌及奖金、证书,四至十名发放奖金、证书,十一至三十名发放奖金。
男子 | 女子 | ||
名次 | 奖金 | 名次 | 奖金 |
第一名 | 1000 | 第一名 | 1000 |
第二名 | 600 | 第二名 | 600 |
第三名 | 400 | 第三名 | 400 |
第四至十名 | 100 | 第四至十名 | 100 |
第十一至三十名 | 50 | 第十一至三十名 | 50 |
十五、处罚办法
组委会将对比赛进行全程监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及裁判员有权中止选手比赛,取消其比赛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
2.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3.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抢跑等违反规则行为;
4.关门时间后,不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完成比赛;
5.不按规定路线跑完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完成比赛;
6.私自制作、涂改、遮挡号码布;
7.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比赛秩序,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
8.出现不文明行为(任何区域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9.隐瞒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提供虚假报名信息;
10.其他违反赛事规定、影响社会安全。
十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玉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4年9月5日